请问实习合同与试用合同能合并为同一份合同吗?其法律效力等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4:43:16
我在一家知名国企工作,刚进公司的时候是2008年5月1日,距离毕业还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此期间,我们与公司签订了一份期限为三个月的实习合同,合同中约定实习期工资为1200元每月,并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2008年7月31日合同期满后,公司与我们口头约定会签劳动合同,然后又拖了一个月,此时,公司想要辞退与我同期进公司的两名毕业生,在两名员工没有触犯公司的任何规定,以及触犯原则性错误。公司以没有编制,以及性格不适合的理由辞退他们,是不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因为其属于你在学校学习的一部分。
实习期过后,没有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如果单位说是在试用期内,就不违法。即使要赔偿也顶多是半个月工资的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