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辞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05:23
我没和厂签定劳动合同 但老板娘不想放我们走 请问下如果我们要走的话他不给工资怎么办? 找劳动仲裁会不会管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114一问就可以了),他们会查的.情况属实的话会对企业罚款2000以上5万以下.投诉内容很简单:1不签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从应当签订之日起双倍工资);2以不发工资为要挟强迫劳动(要求支付工资和补偿金并解除合同,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