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销售提成问题。急急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6:11:13
您好!非常希望得到专业人事的帮助。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一家美资企业做销售,今年四月底辞职。公司欠我4月份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这是一部分钱)。并且欠我第一个季度的奖金,一二 三月份的奖金。(这是一部分钱)。 辞职的时候有一部分我已经签了的合同。但由于货源没到,或者款项未到,但这部分签了合同的提成我想是应该给我的,好像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这是一部分钱) 。 在职期间,公司原来的一个客户需要一台仪器。但我们公司做不了这个产品,我找到相关的仪器厂商,厂商不会让我们公司自己做这个项目,但答应如果我介绍会给我个人一部分介绍费用。我帮他们做成了。但公司知道这件事情后说这部分介绍费用属于公司的。只能给我一小部分。( 这是一部分钱) 我想知道我想知道 4月份的基本工资,第一个季度的奖金,离职前签了合同的提成,介绍费用,这四部分钱是否都是属于我的。主要的疑问在于 一,离职前签的合同的提成是否应该属于我。 二,那部分介绍费用是否属于我的还是应该属于公司的。 非常感谢。 急急急!!!谢谢

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

一、离职前签的合同的提成是否应该属于你(但是这个合同客户已经支付给你公司那部分提成是你的,但是未收尾款那部分提成公司应该不会给你)。

二、那部分介绍费用应该是你和第三个厂家之间的协议,与你现在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既然公司没法做,那么你就可以帮助其他公司介绍客户从而得到自己应有那部分,这个不是应该直接找第三家厂家吗?难道你是第三家把钱给你的公司然后再由公司给你?这样有些不合情理!

三、但是外资企业要注意了,因为他们很严格,特别是一些政策管理上,所以最终怎么定你还得根据你当时签订的合同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来办,公司如果有规定,那么你当时肯定也已经签字确认了,就没办法了,毕竟这个规定当时都是双方自愿的!

希望你能拿到属于你的那部分哦,我也是作为一个外资企业的销售,辛辛苦苦跑几个提成也不容易,但有的事情我们也没办法,有的时候就是公司说怎么样就是怎么样,他会让你先签字画押的,先赖都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