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1:43:06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33%?直接用利润总额乘以对不对,还需要做调整吗,做的调整在利润表上怎么体现?
例如在提供的业务中有一项是“以银行存款支付违反税收规定的罚款3万元”
分录是借:营业外支出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支出肯定填入这30000元吧
那么这项在企业所得税中不是不可以抵扣的吗?那么在利润表中怎么办,利润总额需要再加回来这3万元吗,做调整吗

企业所得税调整这块我清楚,利润表我也清楚,但是调整这块和利润表放一起我就有点糊涂了。麻烦哪位高人可以用简单易懂的文字帮我讲解一下,谢谢了
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是一个数吗?
那么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反应是调整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我这样理解对吗?

举一例子说明。

某企业利润表节选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
减:主营业务成本:50万元
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万元
主营业务利润:49万元
减:营业费用:10万元
减:管理费用:20万元
减:财务费用:9万元
营业利润:10万元
减:营业外支出:3万元
利润总额:7万元

假设上述营业外支出系支付的违法税法的罚款,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则,根据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

纳税调增额 = 3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7 + 3 = 10万元
应交所得税 = 10 * 25% = 2.50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2.5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50万元

完成上述利润表:

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
减:主营业务成本:50万元
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万元
主营业务利润:49万元
减:营业费用:10万元
减:管理费用:20万元
减:财务费用:9万元
营业利润:10万元
减:营业外支出:3万元
利润总额:7万元
减:所得税 2.50万元
净利润 4.50万元

由此例可见:
1、纳税调整是税务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步骤,与会计核算、利润表编制无关。即纳税调整不需要进行任何的会计处理。

2、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增(减)事项。

3、应交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

4、根据计算得出的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这就是说,“所得税”科目核算反映的是企业交纳承担的所得税费用,不是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和账务是两回事,纳税调整只是在计算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