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2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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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案例分析:
  11月14日,涟水县警方对盗窃电线的5名未成年学生依法作出治安处罚。8月份以来,该县供电局河网供电所院内存放的农改裸铝电线多次被盗,9日夜,翻墙入院正在作案的5名窃贼被抓获归案。据查:这5名作案人员都是在校读书的学生,最大的15岁,最小的仅13岁。暑假以来他们共作案8次,窃得裸铝电线200多千克。现已追回赃物电线50多千克。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交通工具”是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大类;“破坏”包括以各种手段和方法破坏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些未成年学生不知道利害关系,拆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上的零件玩,有的甚至把拆下的零件拿去卖钱。有的喜欢扔石子玩,甚至用石子掷向过往的火车、汽车。他们不知道这一块石子对高速运行的火车、汽车会造成怎样的危害。如果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也就是一种犯罪。下面这一事例中的男孩,由于没有砸汽车,因此还构不上破坏交通工具罪。但是这种行为如果不矫治的,没准那天就要铸成大错。

高法刚出了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你可以去读一下嘛。好L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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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其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其间,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有偷其手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