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新劳动法的请帮帮忙,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0:23:32
我的劳动合同原本是从07年的9月13日到08年的9月12日,因为有病需住院治疗,所以在08年8月26日的时候我就能经理请病假一直请到9月12日,谁知在我请病假的同时,经理通知我说,今年不跟我续签劳动合同了。这样一来,我的住院治疗也不知道能不能报。况且,按劳动法规定,企业要是不跟个人续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应该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日告知个人,否则要进行经济补偿。再有像我这种有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事例,企业是不是不能跟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呀?

根据你的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回答如下:
1、经理通知不跟你续签劳动合同,也要给予你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这叫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是要给予经济补偿的。
2、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只要当天告知就可以了。
3、你的病假刚好是请到9月12日,经理通知你不跟你续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公司做的都合法,但要按我跟你说的第1条要给你经济补偿即可。

第一,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就不叫解除,叫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公司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公司不跟你续合同的话,要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第三,你的病是不是职业病?如果不是,当然可以跟你终止合同。

一,你治病的事实仍然发生在合同期间.

二,不续签合同,公司通知一声就行,不用支付补偿金.

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说法,那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