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人员没有备案,就不能缴纳社会保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5:30:02
本人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2年的派遣期将要期满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为首次就业,未办理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派遣期后单位凭本人办理的失业证去劳动就业中心备案,就业中心答复就业时间只能以实际的备案时间为就业起始时间,社会保险部门答复只能从劳动就业中心的备案时间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对吗?是不是有悖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怎样才能补缴从签订劳动合同至招用人员备案这3个月的社会保险》?

现在都是电脑操作了,比以前严多了。
按正常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当月,就应该去备案的,所以你怨不着社保中心的,只能怨你们单位给你晚报了。
让你们单位把前三个月的保险,以现金的形式发给你行了。

1、社保处只能从劳动就业中心的备案时间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这一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各地自行的规定,有的是从劳动就业中心备案的时间开始,有的是从劳动仲裁鉴证劳动合同的时间开始。都不一定的
2.这个规定并不违法,所以可行。
3.你如果想补交,从一般途径没有办法,如果真想交,只有找关系去交,接续工龄后可以补交
3.个人认为那3个月交不交无所谓的,因为3个月对以后退休的待遇影响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