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8:44:37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公司决定到期不续约他的劳动合同.

但因为工作的疏忽,致使通知晚于他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一天. 即劳动合同昨天到期,但今天才想起来不续约他的劳动合同.(而且今天他还在上班)

请问这一天, 构成劳动合同的事实延续吗? 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次日,通知他公司不续约, 有没有什么法律后果(当然经济补偿方面公司会按照规定执行,主要就是不想再用这名员工了)

已经超过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了,应按原合同条款执行,现在已经可以算是续约了。
现在想不要这名员工之能按公司违约处理,但是要支付双倍违约金。

到期前都要告诉员工的。

现在已经构成劳动合同的事实延续,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着赔双倍经济补偿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