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关闭(非破产),员工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9:39:57
我所在的外资企业因市政规划要关闭了,这是家跨国大型企业,待遇是非常好的,我想问一下,关于员工赔偿的问题,我在该企业10年,现在要参与谈判相关善后,想请教下各位国家的政策法规或是举一些具体案例。
比如按工龄*平均工资还是个人工资?
主要想问下养老保险的问题,还有六年退休,养老保险还会不会负责?

1、企业因自身原因关闭,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样的问题有待政府部门和外企老板协商,一般情况下,作为地方政府会对国内的职工负责的,在利益分配方面会适当的向国内员工方面倾斜的。这样的问题,你们大可不必担心,在协商没有真正的眉目以前,是不会对外公布洽谈结果的。不过最后有可能会争取员工代表的意见。祝顺!

这个不会少给你的,你大可放心

你就放心吧

该是你的一分也少不了,该不是你的你一分也别想拿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