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对失业员工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08:11
问个专业的问题

我有个男性亲戚今年59年了,明年就退休,他的连续工龄已经是40多年了,但最近他工作的单位不景气,将转买给其他单位,虽说接手的单位可能会要回他在厂工作(估计可能性不大),现在的问题是,还有一年就退休的他,

1.按一年补偿一个月的规定,企业是不是要补40多个月的平均工资给他呢?(最好要相关法规的网页连接)

2.拿到补偿后的他,要余下的一年内自己补买各类保险,真正退休后的待遇是否一样?

希望大家能详细点解答,与正规点的法理去说话,谢谢。或者你们能提供一个正规的相关法规网站给我查询也行
对第一个问题的补充,听说这类失业补偿有些情况是不能补超过12个月的,不知他那种情况是否属做多少年补多少个月呢?还是最多只能补12个月?

另外,我们是广东佛山顺德的,政策上不知会不会跟地方不同

用什么方式也做不到,既没有救助也没有补偿。救助与地方政府有关,遇有重大疾病、个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变故等,你觉得你够吗? 补偿因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由单位按规定发放合同补偿金,你不是这个原因。如此因个人原因离开单位,也不享受失业金。

  第一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看你的亲戚在原来单位工作了多久,如果总共在这一个单位呆了四十多年的话,应该是得到40多个月的补偿。。

  依据是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参考资料,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日期: 2005-04-04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4年12月03日
  【实施日期】1995年01月01日
  【标题】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发文号】劳部发〔1994〕481号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