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出资以个人姓名考取的证书归谁所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02:06
亲友是山东人一个人在上海电梯厂打工半年,由厂方出资8000元考得欧洲八级电工证书。其同事(带着手下几个人在该厂干活)有意见,对老板说:我和他你只能留一个,你看着办。为了厂的利益,亲友只好辞工。辞工之前亲友向老板要证书。老板不给,理由是厂方出的资。亲友说交其费用,老板仍不同意。找到上海劳动局,回答的理由与厂方相同。请大家来讨论一下。
应该是共同享有``个人享有证书的所有权,厂方享有证书的使用权.
也就是说厂方可以跟个人协商优先使用证书的使用权,但如果个人说了要交其费用(并真正缴费),那证书的使用权归个人所有.
在劳动法和合同法里都有相关的规定。
应该是厂方所有,,我们公司也是,但不晓得有没有个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