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干了半年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次年能否索要当年的年度奖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8:02:23
我公司有一位员工,今年干了半年由于合同到期,决定解除劳动关系,但他本人提出公司应予支付1-7月额度的年度奖金(08年年度奖要到09年2月才能发放)。作为公司一方应该按“半年”额度支付年度奖金吗?法律上怎样应对?!

首先看劳动合同或关于奖金发放的文件有没有界定清楚这种情况,有界定的话按界定的方式办理。

如果劳动合同或其补充性协议上没有约定奖金的“可不支付条件”,或者和年度奖金相关的公司文件上也没有载明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支付年度奖金的话,则应该发给该员工离职前未支付的奖金。

法律上规定是公司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奖金也属于工资的一种形式,所以,如果在没有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发放该笔奖金,你公司在法律上肯定是站不住脚的。

另外有个例外,就是年度奖金如果是规定了以完成某项任务作为全额支付条件的话,就是另一回事了。需要看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也可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你说合同到期 则应该发放

由于惯例为2月计算和发放

若现在无法计算当年1--7月奖金 则按去年1--7月发放

这要看公司的规定是怎样的.

1.如果公司有规定08年年度奖要到09年2月才能发放,那么就只能按规定去做.该员工的1-7月奖金只能等到明年2月在找公司要.

2.有的公司规定未做足一年的没有年终奖,如确有这样明确的书面的规定,那么该员工就得不到了.

所以,建议先了解规定,再与公司谈.(这个规定一定只能是该员工走之前的,而不是事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