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通事故至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23:13
我一亲戚今年因雪灾无法回家与家人团聚,她19岁在东莞某电脑工作(月收入一千三左右),就在今年年初五夜里,被一辆金杯面包车撞死,(被送到医院有生命迹象,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逃逸.案情扑朔迷离.最近才有所进展,已找到肇事车车主,此车是一部套牌车,无证件无保险.肇事司机仍然在通缉中,和车主是顾主关系,也就是说是帮车主打工的.
经交警方面介绍,车主只负有民事责任,再抓住司机后就无责任,但现在什么时候抓到司机谁都不知道.
那么我们受害者家属目前需要怎么办?
交警方面建议我们坐下来进行调解,那么赔偿标准怎么来定?
如果起诉车主,车主无赔偿能力,法院会怎么执法?

楼上的说了这么多,对楼主一点帮助都没有。最现实的是楼主不管是协调也好,起诉也好,首先要申请法院冻结司机和车主的财产,别让他们转移财产。不然的话,就算是官司打赢了,你也赔不了钱。然后你就是要申请法律援助,如果你不放心的话,也可以花钱请律师,但是要花很多钱。
赔偿标准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提供。
节哀,祝好运!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你说的肇事司机逃逸的,已构成交通事故罪,一旦被抓获,要受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的。
二、 交通事故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车主赔偿,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肇事司机没有赔偿能力或肇事司机逃逸的,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