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咨询铺面转让合同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9:41:48
本人今年5月份接受一门面,转让费*万,转让合同中注明了含有5、6、7三个月的租金。
结果到8月份,物业通知我交三季度租金,即7、8、9三个月,由于原租户提前开业的缘故,物业免租一个月,即我只需要交两个月的租金,相当于我还是不用交7月份的租金,这样看来与我签署的合同相符。
但问题在于我5月分已经接下该铺面,物业免租的实际在8月份发生,这个免租应该由我享受,不知道到这样解释对不对。
原租户极不厚道,在门面交接过程中有诸多隐瞒,弄的人不是很愉快,所以不想再吃这个亏。
谢谢各位高手帮忙解答下!!

你好,你在接受门面的合同里是注明了含有5/6/7三月的租金的,那么七月份的

租金你是不用交的。所以物业通知你交7月份租金,你应该与跟你签订转让合同

的一方询问一下,看是否他已经交了七月的租金,如果交了,那么物业是没有理

由要你再交的。如果没有叫,你应该先交给物业,然后向与你签订合同的人追偿

1个月的租金。

你的理解是对的,8月份免租是你应该享受的,因为之前你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

对这个有涉及。所以8月的免租不能成为让你多交一次7月租金的理由。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你应该与此门面的房主协商这个问题
因为物业是针对房主 而不是租户

如果不想租下去的话,可以以合同订立时存在欺诈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原租户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你的转租费用予以返还,对你的其他损失予以赔偿.

具体问题要看合同约定情况。你是可以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