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什么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8:33:54
我和我对象结婚刚半年.在结婚前给了她2.5W的彩礼钱(她家要的,不给不让登记结婚),然后她买了1.6W左右的东西来(家电,家具).现在她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孩子做掉了.我想和她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我有优势吗?她带来的东西是共同财产吗?我能起诉精神损失费吗?
她自己做的,在正常情况下.

你没有权利要求离婚,女方分娩或流产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等吧!

有优势.可以要回部分彩礼.

可以.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补充:

这个无所谓的,反正到时候你要离婚,可以主张更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