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买卖问题,希望哪位精通法律的大侠给我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5:34:39
一个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问题,想向您请教一下:
我家十年前买了同村一家人的房子,他家搬到外地去了说是不再回来。我们写了房屋买卖字据,有双方的签字和证人,但是没有乡政府部门盖章。现在卖方回来没地方住想要回房子,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告我们,请问我们十年前写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们买了他家房子后就有了两处宅基地,那么我们是否违反了土地法?这样就得把房子还给他们么?
这件事搞得我们很头痛,希望您能帮我分析一下,十分感谢!

首先,你们的房屋买卖字据有合法有效的合同,不需要乡政府盖章依然是有效的,而且不因为时间久远就发生变更,即使二十年后依然是有效的。

《土地管理法》是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像你这样买别人住宅从而拥有两处宅基地是违法行为。如果你要从处理得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和你父母分家,或者和你儿女(18岁以上)分家,一户分两户,把另一处宅基地办成他们的就符合法律规定了。

对方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法律规定不大可能得逞,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因此,对方买房是普通的商业行为,你买房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对方上诉你不用担心。

你好,对方告你们是赢不了的。首先,你们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没有做产

权变更,所以物权还是没有发生转移,合同里并没有说明在多久之内不办理过户

手续,就不再履行,所以,本案与时间无关。

第二,对方是基于什么告你们呢?是基于合同无

效,还是侵犯他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是前者,你们合同里根本不存在违法、欺诈

的情况,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是说你们侵犯他房屋的所有权,你们也可以放心,

尽管在法律上所有权并未转移,但你们的合同是有效的,你们也有权使用房屋。

相反,你们可以要求对方尽快履行合同,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否则要承担违约

责任。
第三,你说的两处宅基地问题,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一户一宅,

但这个只是对集体分配宅基地来说的,你买的是他的房子,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

义,你取得房子的所有权的同时也自然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合法的。

综上,对方其实就是在无理取闹,利用法律来吓唬你们,别怕,他们在法律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