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27:00
工龄14年,今年40岁,患病以后,不能再工作,工厂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吗?原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办?如果解除,工厂应该赔偿多少?以什么为标准的?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如果是工伤或者职业病,是不可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但如果不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他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你,不然就要多付你一个月的工资),此外,还应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47条)

  关于保险什么的,合同法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至于转移到哪里,没有说,但是这个是要他们办的,具体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们就知道。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