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06:57
我在青岛暴露太客死电源有限公司工作,是一家日本独资公司。公司没有跟我们签任何劳动合同,没有入保险,而且星期六上班也没有加班费。前天接到社长的口头通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让我上班了,我想要公司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通知书,我是否应该在拿到之前正常上班?请问这是否合法?然后我该怎么办才能保证我的利益。想请各位大虾详细告知一下。不胜感激。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情况:一是在试用期内,二是在劳动合同期内,三是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

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员工单方解除关系可能会影响到除工资以外的其他由单位提供的待遇,有重大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当然如果侵犯了单位的商业秘密,也要相应的赔偿。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引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消单位原决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用人单位作出决定之月时该劳动者所在岗位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份。”也就是说您可以向单位提出,以当初单位解除您劳动关系之日起倒推12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来支付您在仲裁期间的待遇。

既然没签劳动合同,那自然也不存在“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你这种情况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企业不和你签合同是非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