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立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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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的特征好像还说的不全???请帮忙补充.

(一)什么是行政立法
对行政立法的理解,目前在法学界尚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立
法是泛指行政性质的立法,其内容是关于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属于
行政部门法。基于这种认识,凡是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
关制定并发布行政法律规范的活动,或称制定行政法的活动叫行政立法。
其定义的核心基础,是关于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以别于刑事和民事立
法,可谓广义之说。就依法行政的实质来说.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行政
法律规范是国家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和准则。另一种见解
是,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
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简言之为行政机关立法。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的规定,具体是指国
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活动;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其定义的着眼点在于立法者,可谓
狭义之说。此说之“行政立法”,从“立法”性质上看,立法是以国家名
义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并具有与法律相同的效力;所立之法属于法的

范畴,体现法的基本特征。就“行政”性质而言,立法者为行政机关;法
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或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事务;其适用的程
序是行政程序;目的是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
能。在近现代社会,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部分也是行政机
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标准和规则。我们这里是从后一种理解而论。

(二)行政立法的特征
狭义的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权作用的一种表现方式,是就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行为与相对人所形成的关系结构来说的。与其对应的有行政执法行
为、行政司法行为。它有别于立法机关(即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和
其他行政行为。
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