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两汉时期行政立法的主要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5: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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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皇帝制度
2、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
3、官吏管理制度
4、监察制度
我是学法律的!

1、皇帝制度
汉初,承袭秦朝,确立了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规定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其“命为”‘制’,令为‘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至汉朝武帝时期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方针,通过儒家化的纲常理论宣传,是的“君为臣纲”成为臣民必须信封的教条,从而使皇帝更具有神秘性。在汉朝,凡“阿党附益”,危及中央集权与皇帝统治的犯罪,都将用“重法”加以制裁。凡对皇帝有“大不敬”行为,以及拒不执行皇帝诏令的“废格诏书”行为,都要处以“弃市”死刑。汉朝皇帝制度的确立,有力的巩固了封建王朝的同志,同时也对后世产生了深渊的影响。

2、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
汉朝的行政体制分为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在中央,承袭秦制,建立三公九卿制度。其中的三公,分别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位于皇帝之下,百僚之上,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太尉掌管军事。御史大夫掌管监察。其中的九卿,分别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宗正,大鸿胪,大司农,少府等,分别掌管国家礼仪,宫廷守卫,皇室事务,司法,外交,赋税各项。汉武帝为加强皇帝权力,把丞相改名为大空司,并使三公隶属皇帝,九卿也分属三公。在地方,汉沿袭秦朝郡县二级行政管理体制,同时又复立若干诸侯国。伺候,由于汉景帝、汗武帝力行“削藩”政策,最终结束了诸侯割据的局面,巩固了郡县两级管理体制。至东汉时期又设置一级行政管理机构,最后形成州,郡,县三级管理体制!
3、官吏管理制度
汉朝注重依法管理官吏,其中,相继规定抑制诸侯势力的《附益律》;抑制官吏随意提高品级的《尚方律》;考核官吏业绩的《上计律》;规定官制官规的《汉官旧仪》等,使得官吏管理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 在官吏考核方面与奖惩方面,《上计律》规定,每年都守在岁末派出上计掾与上计吏各一名,将本郡县的农业生产、户口增减及社会治安的情况书写于计簿之上,向中央汇报。对官吏考核有政绩者,予以升迁。对没有业绩者,予以斥责或罢免。如果发现官吏有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将给予严惩。
4、监察制度
汉朝非常重视运用监察制度,强化对地方官吏与不法豪强的监督工作,借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