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和过户的手续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3:56:47
父亲过世后,无遗嘱,留下4处房产,全部父亲名下。

全家经过协商达成继承和分割的共识,但继承人情况比较复杂,且本人对国内法律情况不熟悉,望高人赐教。

家庭情况是:
继母和父亲住的一套房产(为父亲婚前财产),将由继母继承,继母无亲生子女,她户口也不在北京。
我哥将继承一处房产,现在家里户口本上只有父亲和我哥2人。
爷爷和奶奶现住的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是父亲的房产),希望继续住下去,但将继承或过户到继母名下,等老人百年后在商量。
我将继承一套,但我持澳大利亚护照。

问题是,对于家里人不同的情况,手续分别如何办理,流程怎样,都需要什么材料?公证是否必须在北京办理?另外还有什么细节问题需要注意没有?
请高人赐教,谢谢。

1,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同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如果你们一共5个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你们5个按份平均分得你父亲的遗产

2,如果你们5个对遗产达成协议,那么,5个人应当写到书面上共同签字确认,则放弃的视为放弃,接受的视为接受

3,如果公证的话,不办理房屋过户的话,只需要公证第2条的协议书,那要你们几个都到北京来才可以办理的,还是比较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