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问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24:03
如果我的工人在来上班的路上骑电动自行车与另一个骑自行车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的工人腿部骨折。这样的事情我作为老板应该怎么负责?
怎么会有截然不同的答案?
各位同仁请慎重回答,这个关系重大啊!
如果有正确答案,无论谁负责,我一定再追加得分!

老板没有责任。可以按非因工负伤处理,按照国家规定给一定的医疗期休息治疗。
此情况不属于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方可按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老板不用负责.

因为不是工伤.

上下班途中只有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才属于工伤.

这个事情你可以很从容的帮助你的员工一起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骑自行车的人,要求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补充:

我希望 李月峰老师再看看清楚,是否工伤? 我是很崇拜你的,希望你再自己看看清楚.

1,工伤啊

2,如果你给上了保险,那么报工伤就可以了,

3,如果没上,那么,该工伤保险基金出的钱都得你出
修改答复如下:

4,这个上下班途中,收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应做狭隘的解释,这条立法的目的显而易见,主要是为了区别打仗等意外伤害等情况,但可能是当初用语时没考虑那么多,如果说骑电动自行车收到伤害不算工伤,那么骑更危险的摩托车收到伤害反而算工伤,岂不笑话?

5,关于能否得到双重赔偿的问题,因工伤与交通事故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当事人在向肇事人索取赔偿后,当然可以依法主张工伤保险权利。而且这个已经有判例,我也倾向于这个看法。但这个问题说实话,一直是有争议的,有的地方可以双重赔偿,有的地方列为补充性赔偿,有的只能选一个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