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03:27
我去年9月14号到公司工作,使用3个月,12月就转正了。今年8月我交了辞职报告,公司让我干到8月底,9月初办理下离职手续,可是公司还没给我买社会保险什么的呢,今年5月才跟我签的合同,合同写的从4月1号生效,我问公司保从什么时候买,公司说了从我转正后买,那个合同好像没到劳动部门公证,2份都在公司,我问公司要也不给我,我9月2号去办离职手续的时候有同事跟我讲先让公司买了保险在办手续,是不是要这样啊?
还有我们公司从我来的时候加班都是1:1工资的加班费,而且一周上6天班也就是单休(周日)周6不是200%的加班费,公司按正常上班算。我从转正到现在的基本工资都是1000元,按劳动法公司要不要补偿我啊,从我来时所有的周六都算上啊?公司不理我又怎么办?我这2天要办手续请帮帮我,急!谢谢大家了!

1、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提供证据证明你存在加班事实,或者证明单位存在考勤制度,并由公司保存考勤记录。

3、强制保险必须缴纳,不因试用期原因;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强制保险。

4、请你详细说明下你向单位提出辞职的理由;说不定有“意外”收获哦!!

其实,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公司这样的操作,极有可能在规避其用工事实,一旦其直接否认与你之间的劳动关系,你也变得非常被动。找找看工资单,工作证之类的证据。
如有其他疑问,请发送邮件咨询,尽量不要直接补充;乱哄哄的,看得也不舒服。

没有一点儿胜算 认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