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旧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16:43
我12月25号会去一家公司上班 在谈合同问题的时候,我说想08年1月1号再签合同并且用新劳动合同签 ,可是他们单位想让我25号就签,并且还是用旧劳动合同,我觉得这样是不是不对啊
如果按新劳动合同签 因为新劳动合同上没有违约金这一项 等将来我辞职时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就行了 如果是按就劳动合同签是不是就不行了呢 是不是就要付违约金了呢?

一、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问题。
企业在新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在新法实施后仍然有效,但对于合同中有违新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应属部分无效条款,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是有效的。
注:即便您1月1日与企业签合同,企业也有可能在合同中规定一些违反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
因此,本人认为用旧合同与您签,在25日,对您权利的影响不大。企业如果在以后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你仍可凭签的劳动合同至有关部门投诉或仲裁。

二、关于您说的违约金的事宜。
如果您在新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离职,那么即便旧劳动合同规定有违约金,您也不用支付违约金。因为就我理解,虽然法律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但您的劳动关系一直持续到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所以也应按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办。
除非是您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离职,那么签的旧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的,企业可以要求您支付违约金。

现在签也是一样的,即使合同约定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因为新法实施后这一条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