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一个非常常见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1:19:09
我有一个朋友,是一个开车的。有一天,一家公司的老板请他去拉点贺物。但这个朋友与这个公司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协议。
当天出了车货。须赔偿被车撞的一位人。请问应该谁负钱,怎么负。从什么法律条款上得知的。

你说了 “一家公司的老板请他去拉点贺物”,所以我认为,他跟这个老板本来就不是什么劳动关系,是法律上说的承揽,就是有活就给你电话,没活大家也不用联系。
这种情况下,司机出车祸撞了人,只有自己承担责任,不可能让这个老板承担责任。

应当可以认定你朋友与老板之间产生 雇佣法律关系.

如果出了车祸,你朋友如果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也就是说并没有醉酒驾驶等情况),那么所有责任应当有雇主承担.

还有,车难道没上保险么? 有保险的话可以找保险公司.

依据出自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