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十多年,现女方不同意共同生活又不离婚但要求男方给扶养费这个要求在法律上能否成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2:54:12
如成立会不会在男方的退休工资上硬扣?(男方是癌症病人且有严重的眼疾属半失明状态。女方无工作 有低保有二个儿子 )谢谢!
主要是女方想不尽互相照顾的义务只想要男方出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扶养一词的解释为:专指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的互相供养 。该法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扶养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与合法的婚姻关系并存。

你说的,女方有低保,就说有她有收入,保障她最低生活标准,所以是不需要南方扶养的。而男方恰恰是丧失了生活能力,是可以要求女方扶养的,扶养并不单指经济扶养。

而且扶养是一个权利义务并存的关系。如果女方不想尽到照顾的义务。建议男方起诉女方遗弃,申请判决离婚。

不成立
为什么要男方给?
女方为什么就不能给男方?
不肯离婚,就上诉

你好

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