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客被房屋脱落的水泥砸伤,责任该谁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9:12:10
张某去年6月份,买了一块地,承包给李某负责建设,作为租房出租。今年7月,其中一间住户王小姐晚上睡觉时,头被正上方掉下来水泥砸到,眼睛无法看见,被送到医院医治,王小姐8月15出院,未完全好,张某当时承担了7000元医药费,李某不肯承担。
现在王小姐又闹着要住院,请问这个问题的责任该谁承担?

本案涉及两个合同,所以对王小姐来说,张某是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房屋出租者,具有对出租物的维护修缮义务,王小姐只能根据合同向张某主张责任,而王某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于李某的合同向李某主张,最终结果由两人自行解决。
反正王小姐的话只与张某有关,因为合同的相对行

张某与王小姐之间是租赁合同的关系。所以,王小姐的费用该由张某承担,王小姐与李某没有实质上的关系。
至于房屋的问题是另一个问题,张某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负责,不过张可以向李要求分担,但是这个与王小姐无关

一楼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