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监护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0:57:33
父母离婚了,子女判给了母亲.事隔多年,其父亲得了精神病很久并发疯去砍人,被110送进了精神病医院(期间他并没有再婚,他的父母已80多岁应该没有能力监护他).那么他的监护人应该是谁?应该由谁去付这些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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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子女以成年,但是目前没有工作,精神病医院的费用至少也要1500左右,其子女的条件就算有工作也无法承担,这件事可不可以让社区帮忙,或者让精神病的父母和亲属出钱或者有更好的办法解决?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即然离婚了,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夫妻着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也就不需要支付医药费 医药费可以由个人财产中扣除
如果无法支付,由其监护人支付

虽然孩子是由母亲抚养,但是也还是算父亲的子女
原则上,监护人是由成年子女担任的

子女满18岁了吗?

由其子女和父母进行监护.

1.离异的配偶无监护的义务.

2.判决由女方抚养的子女,仍然是该男子的子女,所以是有赡养的义务的.

3.医药费用由该男子的子女父母共同承担,父母或子女无力承担的除外.

他的子女。毋庸置疑。

你的问题很乱,我敲了半天,才发现误解你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