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押金以及辞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5:27:57
我老婆在某公司干了快5年的时间,每天工作都在12个小时以上,最近因为结婚想要辞职,谁知道公司知道之后,对我老婆恶言相向,把她从主管的位置撤为收银,我们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她的上级领导提出辞职,且公司的副总和总经理也已经批准。但是这30天真的不好混,我老婆现在回家之后整天在哭,我现在能怎么办?她们单位每月休2天假,因为是服务行业,逢年过节从来没放过假也没补过假,更别提加班费什么的了。请问我们现在在30天后,可以对她的公司提出什么赔偿的要求,能不能把这几年的加班费什么的要回来,还有他们公司说他们是收银员所以一个人要交2000块钱的押金,我老婆的押金是从工资里扣出来的,我不知道5年前的情况是不是适用现在的新劳动法,我该怎么办?辞职后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各位了~~

1、押金肯定是可以要回来的,加班费只要有证据,也可以要回来。

2、可以适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之前的额要适用劳动法。

3,从主管位置上撤职,是单位的错误,你夫人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企业收员工押金是违法的,你可以理直气壮得要求退还.

加班的问题只要你有证据可以证明,比如考勤卡或者人证什么的,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赔偿.这个和新劳动法无关,任何一版劳动法都规定,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