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于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4:22:34
2006年初,因防洪提工程征用我村民组承包地没有给予补偿,我组推选群众代表向政府要求补偿,但当时未得解决,我也未加入,在2007年8月我被选为群众代表之一<共6人>,继续向政府要求补偿,在2007年底按每亩地2万8千得到了补偿<14万多>. 我与其中三人把钱分配群众8万9千多元,剩余5万6千多元我们四人<其中有位是村副主任>平均分配作为我们的误工费,但在未得补偿之前群众口头承诺用2亩地作为代表的误工费,2008年8月群众把我们四人以职务侵占罪告向公安机关.现在我们四人已经退出5万6千多元,.我与其他2人已取保候审,村副主任被逮捕,请问我现在还存在什么相应的责任

取保候审并不表示你就没责任了,所以我个人认为你不应该问"我现在还有什么责任",不要用还字!
如果不构成犯罪,把钱退还就可以了,因为只能构成不当得利,当然,是否有罪,需要经法院的判决,判决之前,你只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无罪.
我估计你最后不会得到好大的追究,金额也不是很大,而且全部退还了.不过这也是一个教训,不要想整老百姓的钱,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