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对于试用期培训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0:53:21
我是08年刚毕业的,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7月开始的),公司在试用期第二个月的时候就给了我一份劳动合同,当时太仓促没仔细看就签了。现在觉得这份工作不太适合我,想提出解约。
注:我现在还在试用期,还没转正。
我的问题是:1.公司在试用期期间有进行培训,如果解约的话是否要赔偿培训费用?
2.我在试用期就签了合同,但公司还没让我转为正式员工,我想问的是在法律意义上我是属于正式员工,还是属于试用期的员工呢?
注:我现在还在试用期,还没转正。
新合同法对于试用期违约培训费用的规定

你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中,不分什么正式员工与试用期员工
你就是公司的员工,只是处于试用期这个阶段

公司在试用期内一般对你进行的是岗位普通的培训
如果公司要收培训费用的话,一定要签培训协议,而且是进行专业知道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