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7:58:07
我在一知名企业上班,最近准备辞职,但是我去年的几百个小时的加班费用一直没有解决,集团规章规定我所在岗位没有加班工资,但是我手上有自己加班时候的领导的签字,可以证明我加班了。请问,劳动合同法对于此类事情有无规定,我应该得到多少,谢谢!
谢谢,我不想去劳动争议仲裁,我想知道我应该得到多少我的正当利益以及具体的法律条款

对于加班工资的规定在<劳动法>上。集团规章规定你所在岗位没有加班工资的话,是否是不定时工作制?如果是的话:
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他们的工作时间较宽松,每周有一天休息时间即可,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所以不涉及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相应报酬的情况。但用人单位如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时间一般很难计算,加班工资也多数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国家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规定的很严格,但是企业在实行不定时的同时也应该保证员工真正有休息的时间。

如果你不想通过劳动仲裁的形式解决,你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这个问题,这样一般比较快捷。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电话:12333。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