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17:57
我刚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3年,但我的试用期是6个月,这样合法吗?
以前我3年的合同试用期都是3个月的,有明白的朋友麻烦告诉一下,谢谢,我看劳动法中说3年以上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你这个是合法的,可能不舒服而已,3年的合同试用期最长是可以到6个月,但最长只能是6个月,可以少但不能多

符合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你的这种情况,公司对试用期的更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变更,所以是合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