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死亡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4:29:25
单位一工人在工作中死亡,年龄28岁,未婚,父母都已经60岁了,工作地点在上海。请问像这样的工伤死亡应该赔多少啊?

如果确是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获得相当于6个月的该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和相当于48个月至60个月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另,由工亡者所供养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按照规定领取供养抚恤金。

先去劳动局申请做因工死亡的认定,这是前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外来务工人员人赔偿1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47040元。上海户籍的职工要赔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61952元。另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