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会计和律师进来看看,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00:00
我是单位作会计,给个人报销时,因手下无钱,欠了另一分公司400元钱,打了欠条,因我们两个分公司有往来账项,入账时,现金为了不出负数,给对方开了收据,开的是对方还借款400(因对方欠我公司钱),但我忘了要回欠条,9月时,他拿着欠条又找我来了,我忘了已给他开过收据,(因时间久了,那是6月的事,6月30日上午打的欠条,下午给他开的收据),我感觉他是有预谋的,现在我就只好替他赔上这400元钱了吗

买个教训吧,以后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了,还好金额不大。

如果你找不到其他证人或者证据,这事还真的很难说。不过,你既然是为了调整现金账不出负数而开的收据,自己入账就可以了,干么还要给他一联呢。
还有就是,欠条是你写给对方的,证明你欠对方的钱。怎么你还给他开收据,证明你收到他的钱呢?这不是等于你收到对方800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