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单方面不与劳动者续约,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补偿?能补偿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4:04:56
我与2003年9月份入厂,到08年9月份合同到期,期间合同为一年一签,在厂期间没违反各项厂纪厂规,工作认真勤恳,现在厂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与续签,如有补偿应怎样补偿?

没有.

合同自然到期的,没有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可以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你的情形完全吻合上述法律规定。肯定要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