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能立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34:23
请懂的朋友分析一下~

A是我的朋友,是个工人,A的朋友B是学生,C和B是同学,C请A和B联合起来帮他骗C家里的钱,理由是A可以帮C以后办工作。C请A和B一起去他家说服他父母给A钱,他父母相信了,给A汇了3万元钱用的是A的银行卡,然后C把钱拿都用做它用。

现在东窗事发,C的父母找A要钱~手里只有给A汇钱的银行汇款凭条,还有当时A去C家的时候说话内容的录音(当时A并不知道在录音,应该忽视此证据。除此之外C的父母没有任何证据。),并要求把钱归还否则将起诉A,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A和B要求C出面当面对峙,但C不肯出面,也联系不到。

B是这件事的参与人,他知道整个过程,可以给A做证。

请问:如果C的父母要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A,公安局给予立案吗?如果可以起诉,请问对A有什么不利的情况
感谢你的回答~但有一个不大明白~偷录的录音应该是不能做为法庭证据,我不大知道你所说的“这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多次采纳了”大致指哪类诉讼~因为偷录本身未经过同意已经触犯隐私权,已经违法~可以做为证据是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才会有效的吧?另外就算是可以做为证据如果录音内容没有相关A的名字或给C办工作的字眼呢?
另外问一下~如果C完全否认参与的情况下呢?整件事就是以A给C办工作为由起诉A呢?

如你所说属实,ABC肯定是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其中C为主犯,AB为从犯.
<<刑法>>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二十六条,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刑法>>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可见,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进行侦查.

只要是不违法,偷拍和偷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这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多次采纳了。原本只有银行汇款凭证只能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但是有了这个录音证据就可以定义为诈骗罪了.

这种情况,建议你马上叫你的朋友A和B去找C的家长好好谈一下.
把事情的经过,以及我刚才的分析(即事情的法律后果:告上法庭,最后的情况是他儿子也会被判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加以说明.
如果C家长不信,叫C家长亲自质问C后再做出决定是否报案.请C家长质问C的时候也把相关法律后果说给C听.因为C可能是怕家里人责怪他.
我想家长也不会想自己儿子坐牢吧.应该会有用.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