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辞退劳动补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7:55:58
之前曾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08年4月份合同满后,我还帮他工作到9月5号,公司把我辞退,理由是我经常早退迟到,旷工,但没有相关证物证明,以前曾试过一段时间打卡,后来就不打了,请问这可以证明我经常早退迟到和旷工吗?请问这样辞退我,有没有劳动补偿?

公司辞退你,需要公司举证,举不出来,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他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6个月的工资,同时由于今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应双倍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工资。

有的,如果你不同意离开公司,那么你可以再跟这个公司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同意离职,应该赔偿你三个月的全额工资,但是公司会相应扣除你三年以来的培训费用.

公司炒你的话 那就要赔了三个月薪水 (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法的第四十七条有写的

你的合同在4月份已到期,到期后公司有没有和你续签或重签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很重要,它对于你在公司工作性质的定性有很大关系,

给一个关于你这种情况示例,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一职工,2000年10月,进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9月30日,合同期满后,继续在该单位工作9个月,但是期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于2003年8月,欲辞 退此员工,按照国家劳动法,请问,她能获得多少赔偿金?是否按照公司工作年限2年10个月,支付3个月月薪的赔偿金呢?

一、经济补偿金部分

员工被公司辞退,在劳动法上是属于单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虽然wUzZel是属于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同样应该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一九九四年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从wUzZel叙述中可得知,他在该单位共工作了2年10个月,如果根据劳动部的这个规定,应该给予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wUzZel是由上海管辖的话,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这样的话wUzZel就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

就上海的情况来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