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助!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3:59:44
我爸爸是1998年在法院值班室工作,做的是保卫和清洁的临时工作!
时间很快到了今年2008年有10年了。
可是新来了一个讨厌的法院院长,坚持要退掉我爸爸。[按新劳动法,我爸爸应该是无定期固定的,或者说不能退的把!]
我爸爸开始不同意,院里领导就说那边没我爸爸的工作了[解释一下,前面忘记说了,现在法院新建了办公楼,那边指的是新法院楼]
我爸爸当时就说,安排工作那是你们领导的事情。[我们明白这是借口]
我爸爸不同意,坚持了一个多月把。后来我爸爸想了想,觉得就算去新法院工作,恐怕,领导会挑刺,不管你做的在好,他们都说不好,为难自己!
所以,现在决定不去那边做事了,想让法院的按劳动法办了!
问题又出来了,新来的 法院院长说不按劳动法办,说不可能按劳动法办的。这样法院因为因为新建了办公楼,负担不起。[这句话是副院长说的]
真烦!
我以前看报纸,上面写着,法律都是为了压制老百性的,都是为他们当官的服务的!现在看来,一点也不假!
我们跟他们打官司把,他们法院都官官相卫。不知道他们会耍什么花样!他们还胸有成竹的。另外他们还当自己是个法官,是个有身份有地位的人,看不起我爸爸。可是他们哪里知道,现在法官的名声全臭了,一提到法官,让人想到的是贪官2字。
就我们这建新法院搞集资把,出的钱的一般都是贪的。而有2个出不钱的,一定没贪过的,穿的和别人比起来差远了。我们法院的人都说,同样是法院工作差别这么大!
我看,他们就算补偿,应该也补不了多少。其实我觉得补多少无所谓了,问题是他们领导办事的方法和态度太让人痛恨了。他们哪里知道,当他们老了退休了,还不是老百性一个,何必这样了!
我还想了,如果他们这么可恶下去,等院长3年不在是院长的时候,好好教训他一顿,出这口恶气!
人人都说现在社会很乱,我还真想乱了这个法院![我这样的心理希望大家理解]
我是湖南邵阳的,如果有人能帮到我就好了!
在此先谢谢大家了!
对了,我爸爸一开始就没签过合同的!
法院院长不按法律办事,法律就像一张纸没用!

这种情况不需要签合同的,只要实际劳动关系超过十年就可以自动转成无限期合同.因为十年前劳动合同问题还没这么规范呢.

其实你想要的并不是你爸怎么留下的问题,就算留下了以后会有好果子吃吗? 你就是想出出这口气是吧?
1.找媒体暴光,"法院院长不懂法",问他们有兴趣吗?
2.打市长热线之类的投诉电话.我打过,还挺管用的.不知道你了
3.你要能抓住他点实际的断就更好办了.

要是划得来的话
我看你也只有送礼了
要不划不来
就让你爸爸干点私人企业好了
一样生活
何必受气

1、可以要求补充社保和公积金;
2、是否有赔偿金要看合同约定以及辞退的理由,从朋友叙述理由上看,过错在法院。

《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一年就补要一个月的工资,干了十年就要补发多10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合同没到期甲方把你辞退就要补基本工资到合同期满,具体你可以到劳动局了解情况。

资料: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的相关法律叫《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的公司解雇员工相对比较的轻松,就造成了07年底国内众多企业解雇员工的风潮,就是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保护以及对企业主的限制。
但是旧《劳动法》也不是说随便就能辞退员工。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