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2倍工资补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7:21:53
我到单位上班快1年了,单位一直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按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应该补偿我差不多1年的2倍工资.
但是如果满了一年以后按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单位和我就算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是不是说从我到单位1年以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默认签定了以后前1年未签定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单位就可以不补偿了呢?
谢谢!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包括二种情形:
  一、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坐高支付年限十二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本人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因此支付的二倍工资劳动者正常劳动工资报酬为基数。

  按照您的说法,现在是08年9月,你在单位工作将近一年,那么您应该是在07年9月以后,08年1月之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推算的没错的话,你所列举的法律条文应该这样理解:
  1、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用人单位应当在2月1日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2月份开始,用人单位要支付您双倍的工资,并且要一支支付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二款。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