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新劳动法的进来,先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1:41:06
年初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半年,老板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协议,每月只给一些工资,没有保险什么的,但是领工资只有在他那里签字,我也没有任何凭据,现在老板辞退了我,并且很无赖,少给了一个半月的工资,我想去劳动部门申诉,请教各位我能争取保险费、补偿金、少给的工资或者其他我该得的哪些钱回来?怎么计算?先谢谢各位了!
谢谢楼上几位了,虽说我还不是很明白!

1.首先你要找到曾经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工作证,考勤卡,或在职期间公司给报销过的收据等,如这些都没有,找个同事给你证明(估计这个难度大点,毕竟他还的继续在那公司混),尽量找能够证明你跟公司关系的证据。
2.可以申诉得到少发的工资及应该缴纳的保险金。补偿金问题:老板未提前一月通知,应该给予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如果你工作超半年,应该得到2个月工资。其根据劳动法47条,87条。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如有疑问,可以在百度给我发消息,希望能帮助到你,祝你好运!
4.还有疑问可以留Q单独聊聊

关键是你在单位工作过的证据,可以争取保险,工资,

可以,现在比较重事实。你手上没有工资条,可以让同事来证明你从何时来上班的,一样可以被劳动部门来采纳。从而争取保险费、补偿金和应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