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定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的相关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4:38:04
2007年11月,因公司名称和法人变更,原用人单位与我签订的合同到期终止,但我还继续在这个公司工作至今,现用人单位一直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社保每个月都是单位从我工资里扣除,但没有向当地社保部门交纳,请问,如果我现在辞职,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以及多少数额的赔偿?单位代扣的社保能否退还?
假如单位现在要给我补办劳动合同,我还能得到赔偿吗?
另:我的月工资是2000元。
单位的社保缴纳就是我的工作范围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规定,没有签合同和交社保的

公司必须从08年1月开始给你支付双倍工资,你辞职了,还要根据工作年限给你补偿,你工作满半年了,补偿1个月的工资,还要给你从工作之日起补交社保

如果补办了劳动合同,那么就没有双倍工资和辞职的赔偿了,没有交社保,依然需要补交

你可以根据上面的跟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比如工资条、工作证、名片和证人证明等

你可以登陆当地社保网查查,有没有给你交社保

你怎么知道单位没有向但地社保部分缴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