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问题 急~ 请好心的律师帮忙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21:59:34
本人通过朋友打算租赁京郊一块土地,大概100亩,用途是民俗旅游。
现在有几个问题需要了解。
1:民俗旅游可以搞养殖和种果园么?对方说可以盖平方,我想多改几套可以否?

2:这是最重要的。 这块地已经被现在的朋友和当地的大队签了40年的使用权,目前是我这个朋友要转让,与大队的合同上也明示了可以转让。我要做的是和这个朋友再签一份我们之间的租赁合同,而且对方会把他与大队的协议原件给我持有。 我想知道,这里有什么问题? 我不是直接和大队签,受不受法律保护? 大队会不会不承认我们之间的协议? 我还需要对方提供什么样的手续~ 谢谢各位了!!小弟倾囊了~

1、民俗旅游搞点养殖和果木算是打擦边球了。要看该土地的性质,如果该土地属于基本农田的话,原则上不要破坏地表种植层;如果是一般农用地的话,应该没什么问题。但是盖房子最好谨慎一点,最好是“吊脚楼”式的简易房,反正是农家乐嘛,千万不要盖豪华的,尽量不固化地表。万一以后谁眼红了往土地部门一举报,隔三叉五的来查你一下,你烦都烦死!
2、既然当时的流转合同允许转让,那你和朋友的合同就是受民法保护的(注意只是《民法》而不是《土地管理法》)。要老到点的话,请村里几位吃顿饭,重签一份协议,其他就没什么手续了。和他们搞好关系绝对有百利,你今后要是搞点餐饮什么的,他们可是重要客户啊,饭钱直接从租金里扣,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