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如何起诉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9:40:07
我老公与别的女人已同居五年,并生一子,他为那女人买了两套商品房,我和我的孩子生活都很困难,我想起诉离婚,请问他为那女人买的房子是否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是那女人的名字,那女的无工作没购买能力。我有两个孩子,这两孩子很少见他父亲,由我自己带大的。这俩孩子能都判诶我吗?我该如何请求赔偿?如何为我和孩子征求更多的合法权益?孩子要吃饭,要上学,我又失业了。恳求帮助。

您好,首先您当然可以起诉离婚,也可以与对方协商离婚,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因为对方对自己的做法应该是有所愧疚的,这样他可以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做出一些让步。

其次在法律上来说,若您可以证明该女子名下的房屋确由男方出资,那么该赠与可以撤销,因为破坏了民法中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

最后您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且孩子若由您抚养,他还需要按月支付抚育费用。

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那个女人名下的两套房子是你丈夫出资购买的,或者能让法院通过推定的方式认定上述事实,可以要求确认上述赠与行为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无权处置。
如果你老公与他人同居,你们的两个孩子又多年跟着你生活,两个都给你,还是有机会的。
收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按规定分割共同财产要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带小孩子的一方。且如果对方与异性同居,你还可以要求赔偿。离婚后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原来ls的男人是个东西啊.

lz这种事情还是直接咨询律师好点.网上的都是半瓶子水.

男人除我以外没有好东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