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53:48
我是2007年12月31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为期三年,现在由于我不满足公司的工资待遇,想跳槽,我提前三十天写份书面申请提出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只有10分能送了 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忙 谢谢

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就不用缴 如果有 就得按合同办 因为你是08年以前的合同 新法有规定 08年以前的合同继续履行

不用,新劳动法规定有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要紧,随意

此事看公司态度 如果态度强硬的话估计赔钱是跑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