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违约金给公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21:02
我是2007年11月20日与厦门光讯电子签的合同为期2年,2008年3月我向公司提出辞职(辞职单30天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人员说要赔偿二个月的工资。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不合理 2008年的新劳动合同法 出台后是不允许的 但是你要离开公司 必须要提前1个月跟公司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说明:劳动者支付此项违约金的必要条件:
1.用人单位对员工实施了名副其实的专业技术培训,能够出具专业技术培训的费用票据;
2.用人单位与被培训的员工订立有约定服务期的协议。
3.被培训的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前辞职。
以上3项缺一不可。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尚未期满,劳动者提前辞职不是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全部条件。所以,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在期满之日办理离职手续即可走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公司人员说要赔偿二个月的工资没有法规依据,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

如果公司由此强制扣除违约金,属于公司违法。可以拨打社会保障电话12333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公司改正。

如果没有培训费纠纷的话,你不用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