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解析犯罪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4:17:41
被告人A窜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园小区门口,以兑换外币的手段,用20张面值为1000元的巴西币充当加拿大元,骗走被害人B人民币100000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B的报案陈述和辨认被告人A的照片,反映其被被告人B骗走财物的情况;(2) 银行存折复印件、定期存款单及利息清单,证实案发当日被害人A到银行取款的情况;(3)作案工具巴西币及照片;(4)中国银行出具的证明,证实巴西币在我国不能流通。

如果被告人不承认诈骗事实,以上证据能判定被告人A诈骗罪成立吗?

如果不能,麻烦分析下!谢谢

仅靠上述证据,没有被告人口供的话,定为诈骗罪还是存在一定的瑕疵的。

此案如果还能取得被告的口供,能和被告口供印证,或者能从被告身上搜出作案使用的巴西币,或者有其他的证人的话,应该就比较完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