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分析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8:40:34
7月中旬购买一打印机,卖家夸大性能将本来有1万页打印能力的机器说成8万,在给我的一份格式合同中手写补充“该打印机月打印负荷量为8万页”,现已证明只有1万页。我以将其告上法庭,9月22日开庭,但法院给我的传票上将案由“消费者权益纠纷”改成“买卖合同纠纷”,请问打这个官司是适用《合同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呢?我开庭时都要注意什么呢?(外地女孩在京打工,请不起律师),谢谢了。

1、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销售搀杂、搀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按照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你这属于商业使用不属于消法规定。
4、法庭上最看重的就是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你必须尽可能到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证明商家对你的不切实的承诺!同时你可以提起说就是因为他的承诺,信以为真打印机真的有这个功能才去买的。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