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分析以下案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8:56:54
张三对厂长李四不满,于是向赵五散布李四的谣言,赵五信以为真,没有调查,向有关部门举报,给李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后果严重!真相大白之后,赵五后悔不已……
请问张三和赵五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张三已经构成诽谤罪,而赵五不构成犯罪。
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并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诽谤行为,即不仅捏造事实,并且公然散布所捏造的事实。如果传播的真实的事实,不构成本罪;如果捏造了事实,但未向外扩散,也不构成本罪。本罪对诽谤行为的要求是情节严重,否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无意中散播了失实的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言辞,不构成诽谤罪。但当受损害者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坚持继续撒播的,构成诽谤罪。自己虽未捏造事实,但明知是他人虚构的事实而故意加以传播,并有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之目的的亦构成诽谤罪。
犯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必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

只要捏造事实并向第三者转播就是“散布”,张三已经构成诽谤罪。
刑法上要求必须主客观相一致才构成犯罪,赵五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