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帮忙写写,我需要这个案例的案情简介和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00:12
案情简介:
辩题:捐赠善款余额应该归学校所有还是被捐赠孩子的父母所有
蒋龙龙生前系浙江省苍岩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以下简称苍师附小)的学生,2005年5月蒋龙龙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因换骨髓至少需30万元。2005年6月苍师附小在苍岩市报上以全校少先队员名义发出题为《用爱心挽救一个充满期待的生命》的倡议,呼吁社会各界为蒋龙龙治病进行捐款。经新闻媒体引导及社会各界的安排、策划,至2005年8月共募捐人民币353302.25元。
在蒋龙龙治病过程中,其父母蒋玮良、林丽凭票到苍师附小支取并使用捐款。2006年12月蒋龙龙病故。2007年1月30日,蒋玮良、林丽到苍师附小支取了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用于蒋龙龙治病及丧葬的所有费用,并注明“结清所有账目”,合计支用捐助人民币280051.20元,结余73251.05元。2007年4月8日,苍师附小与本市慈善会签订定向捐赠协议,将善款余额全部捐给本市慈善会。2007年5月,蒋玮良、林丽诉至法院,称为蒋龙龙治病,不仅用去家庭全部积蓄,还欠债务83000元。要求苍师附小返还剩余善款。
正方所持的立场是:所剩善款应归学校所有
反方所持的立场是:所剩善款应属蒋龙龙的父母所有

1,个人认为归其父母

2,当初捐款人的目的是明确的,捐给蒋龙龙,那么这些钱都是将龙龙的

3,蒋龙龙死亡后,这些钱视为他的遗产,当然按照继承处理

4,另外,如蒋龙龙父母举证证明借债给他治病,那么,蒋龙龙有个人财产的话,也应偿还自己的债务。所以还是归其父母